成都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可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根据政策规定,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未满12个月的,由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职工垫付生育医疗待遇,待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达到连续不间断满12个月后,向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用人单位凭打印且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审批表》及以及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章)、出院证明(加盖病情证明专用章)、婴儿出生证或其它医学证明、生育服务证、住院医疗费用清单(仅限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
异地住院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同时发生并发症、合并症住院医疗费用的还应提供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成都市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工资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或工资发放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垫付生育医疗待遇的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情况说明等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
测一测你的抗风险指数,专家为你免费解读!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