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提取方式如下:
1、购房提取:
职工购房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购房首付款;
2、租房提取:
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
3、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卖键数、提取人身份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成都买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
1、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首付款金额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
2、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购房贷款本金和利息还未偿还。
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产权住房,购房合同约定总价不足10万元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约定总价的20%。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不超过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产权住房已付首付款金额的20%。
5、如果是非按揭购买具有产权的住房,可以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6、如果是有按揭的产权住房,可以在购房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每年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社保公积金提取的材料:
1、身份证;
2、个人银行卡;
3、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劳动合同或离职证明;
5、社保卡或社保个人账户号码;
6、申请人的结婚证、离婚证或死亡证明等证明文件(如提取原因为结婚、离婚或丧偶)。
综上所述,取出社保和公积金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如果符合条件,就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将社保和公积金取出来。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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