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打开手机“微信”,点击“我”,进入“服务”。
2、其次,找到“生活服务”点击“城市服务”。
3、在“城市服务”找到“社保综合”。
4、点击“社保综合”中的昆明社保缴费,根据个人情况进行选择。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的,选择这类型的缴费,如果是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选择对应类型缴费。
20年工龄公务员 下海可获20万奖励据介绍,昆明将根据非公企业的需求,由个人申请,经单位同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机关工作人员到非公企业服务。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人事关系保持不变,享受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服务期限为1-3年,具体期限由组织人事部门与非公企业和派出单位商定。服务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经派出单位与服务企业共同考核作出评价意见后,回原单位安排工作。《细则》中规定,服务期满后不愿回原单位工作的,由本人申请,经原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辞职创业。对辞职创业的人员,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辞职金和一次性奖励金。奖励金将根据工龄长短来计算,其中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工龄10-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工龄6-1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辞职创业人员辞职前的最低工作年限应在5年以上(不含5年),其工作年限视同为养老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如果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选择提前退休创业在本地领办、创办企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提前退休创业的,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工龄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按在职人员办法增加基本工资,但要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为退休费后发给;其余各项津贴、补贴等,按退休人员办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岗创业只许一次《细则》中还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和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愿申请,经单位批准可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为3年。单位为其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岗位与薪级工资之和)及社会保险等待遇1年。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承担部分。离岗创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离岗创业待遇只能享受一次。离岗创业人员服务期满后需回原单位工作的人员,经原单位考核后,根据情况安排工作。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后,不愿回单位工作的,则由本人申请,经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选择辞职创业。与公务员辞职创业一样,对辞职创业人员,在提供营业证照后,发给辞职金和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与公务员辞职创业一致,除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5年基本工资(岗位与薪级工资之和)的辞职金外,工龄20年以上(含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万元;工龄10-2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5万元;工龄6-10年的,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万元。辞职创业人员辞职前的最低工作年限应在5年以上(不含5年),其工作年限视同为养老等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正如一些评论文章所指出的,政府对公务员创业恩宠有加没有道理;端着铁饭碗下海有悖社会公平。同时,此举的合法性也值得商榷。然而,换一个角度看,鼓励公务员离岗创业或许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出台离岗创业政策,不用说是机关里不需要这么多的干部,是为了缓解干部超编、人浮于事的矛盾。这类问题,国有企业可以用下岗解决,私营企业可以用辞退解决;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存在退出机制,干部超编也得编进来,没事干因人设事也得找个岗位,干不干活都得发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也好,机构精简也罢,谁听说过哪个地方有过公务员被精简后辞退的?听说的都是越减越多。公务员们手里端的是真正的铁饭碗。改革多年来,国家打破了一个又一个的铁饭碗后,公务员的饭碗依然很铁。公务员的铁饭碗是体制问题,恐怕不是哪一级政府能够解决的。对于那些超编的公务员来说,机关里可以没有他们,但工资却是一分钱也少不了的。这笔账韶关市和咸阳市肯定是算过的。那么,与其在机关里混饭拿钱,到不如让他们去干点事情,一是贡献于社会,二是干好了可以独立,使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自然形成。如果我们站在社会大背景的角度上,透过本质去分析一些问题,其结论也许就不是表面大道理那么简单。离岗创业政策也许正应了那句常言:合法的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离岗创业政策积极或消极,都是一种无奈之举和权宜之计,它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浮于事的问题。然而,这种大张旗鼓的政策背后,却隐喻着很多不宜认真辩论、也辩论不清的合理与不合理、合法与不合法。它所触及的问题包括了行政体制、干部人事制度、社会公平、政府权力与纳税人权利,等等,这些问题不是短时间里某个层面就能解决的,但又是我们不可以永远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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