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大病门诊需要的申请条件如下:
1、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包括住院及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社保卡、相关检查报告;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提供不少于两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两年门诊病历及其他相关检查治疗资料;
2、前往社保机构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并领取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和处方;
3、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如材料不齐全则告知参保人补齐;
4、审核通过后,收取资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门诊大病证;
5、医疗年度期满后,如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应先至原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销上年度费用后,再申请变更。
大病门诊的报销流程:
1、患者就诊: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确诊为大病门诊疾病;
2、资料准备:患者需准备相关的医疗证明、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
3、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至所在地的医保管理部门或通过医保自助服务系统进行申请;
4、审核流程:医保管理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报销条件;
5、费用报销:审核通过后,根据政策规定进行费用报销,患者可获得相应的医疗费用补偿。
综上所述,办理大病门诊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并填写申请表,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办理大病证,医疗年度期满后如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需先审核报销费用后再申请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门诊大病不是必须在参保地办理。
现在的医保是可以全国报的,一般要求是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有些地方如果你在外地的话,一定有住院的才有得报,有些全部都可以报,你要把发票寄回,并要有医院的证明。如果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就医也可享受医保相关待遇,但是在转异地就医前,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相关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然后就可在异地就医了,治疗完成后,凭相关票据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条件:
1、IC卡、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卡(绿色贴照片)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手册;
2、有效收据单据(发票);
3、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医疗保险转诊转院介绍信、出院证明;
4、住院材料:住院病历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大型检查报告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复印件(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印章)。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异地医保报销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操作请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异地医保报销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医疗保障政策,建议在就医时携带医保卡和相关证明文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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