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金领取条件是: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北京失业金领取期限
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可以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享受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满四年的,可以领取九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满五年的,可以领取十二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综上所述,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才能领取失业保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法律分析:北京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122元发放。
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848元调整到958元。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