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lysxtv 2025-04-28 生活常识 67 次浏览 0个评论

车祸人人都不愿意发生,很多车祸都是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大多数车祸的肇事者无论有多大的错都会进行赔偿,如果买了保险就是保险公司赔偿,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我整理了“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的内容为你答疑解惑。

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

2014年7月底,被告黄某驾驶小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米脂县龙镇镇杨镇沟大坝乡村道路路段时,与原告罗某驾驶的二轮摩托相撞,致原告受伤,在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0天之久,米脂县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黄某驾驶肖某的小型轿车在第三被告处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事故发生时原告罗某正在读高二,出院后不能上学,只能在家中聘请家教,为此支出补课费40000 元 ,而且因为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失,现提起诉讼,要求3被告?赔?偿?医?疗?费39154.1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残疾赔偿金48732元,护理费5360元,住院伙食补助3600元,营养费120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鉴定费3000元,补课费40000元?,共计206046.1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判决赔偿原告罗某医疗费37693.40元,营养费1200元,伙食补助费1200元,后续治疗费12000元,共计52093.4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区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生源42093.40元在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罗某护理费4000元,残疾金48732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共计57732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区支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30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区支公司承担。

被告肖某、黄某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391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区支公司承担2497元,罗某承担1894元。

点评:本案中,被告黄某驾驶肖某的轿车造成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但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阳区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故原告的合理费用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在肇事时,在米脂中学就读,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原告在事故中耽误的课程,是一种特定时间内学习机会的丧失,并不是一种财产损失,其可在往后的学习中补回,误学补课费不属于必要支出的费用,也不属于法定赔偿项目,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且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这个一般认为是间接损失,从法律角度上讲是没得赔偿的,所以法院不予支持。

交通规定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对于你提出的“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吗”问题,我已经整理出来了,儿童车祸没法上学需要赔偿,但是赔偿要看造成的伤害有多严重,如果小伤赔偿可能就不多,但是对于小孩车祸意外的费用比如补课的费用就不能进行赔偿,有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019

一、工伤8级能索赔多少钱

工伤八级伤残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作出的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就是工伤八级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对于八级工伤职工,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费用

1、实际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另外如果职工借机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予承担。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基数,八级伤残为10个月工资。

3、生活护理费(定残后)。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榆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但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是否需要生活护理。

4、辅助器具配置费。

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需由工伤医疗服务机构提出建议,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到工伤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安装、配置。

5、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

工伤发生不仅责任方需要进行支付赔偿,而且企业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支付受害人员一定的医疗,康复等相关的费用,国家还会对该企业进行安全认证,以防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如果对于工伤的其他问题有疑惑,随时可以来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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