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去哪里办理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去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人员,根据申请统一登记,并将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已经调查核实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对提出异议和举报电话的情况进行核查。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初审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核准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集中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审核认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有哪些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城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居民且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无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如下: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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