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这是要看情况的,转手房屋属于二手房交易,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房产证,一切都是以房产证为准的。
如果户主想要卖掉现在居住的房子,但是又还有贷款没有还清,那么首先需要确定的是自己是否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只有拥有该房子的房产证才能对该房产进行交易。
如果还没有拿到该房子的房产证,那就意味着户主暂时对其没有处理的权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不能进行房屋买卖。
操作方法:
1、用购买者的首付款支付未还清的贷款
这种方法目前是最常见而且安全系数最高的一种方法,这种模式适合于那种贷款额度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贷款已经还清,只剩下数目较少的贷款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家会同意先付房产总成交额的30%-40%。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就可以选择利用买方的首付来把剩余的贷款付清,然后向银行申请撤销房产的抵押登记,这样就能进行下一步的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2、寻求还清贷款的其他来源
其他来源有很多,比如可以向周围的亲朋好友求助,向他们借钱先把剩余的贷款还上,在成功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和过户手续以后,顺利将房子卖掉后再将钱还给亲朋好友们,这是一种比较省事而又便捷的办法。
或者如果卖方户主名下有其他的抵押物,也可以考虑用这些抵押物(如其他房产等)向银行申请,这样房主就可以通过抵押向银行贷出一定的款来还清想要出售的房产贷款,之后等买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后再还清银行抵押贷款。
3、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房主准备将住房出售或者转让给第三个人,从而申请办理贷款的相关变更。但是这种办法的局限性在于很少有银行受理这种业务,大多数银行并没有开通这一业务,户主可以向相关贷款银行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情况。
总之,正在处在抵押状态而其户主连房产证都没有的未还清贷款的房子是不能转手出售的,但是,只要清楚自己拥有房产证,那么也就可以任意处置该房产,因此想要转手房产的户主要找到合适的方法来解决自己的困扰。
扩展资料:
房屋交易提醒
增强“三个意识”防纷争
楼市调控政策的出台对房屋买卖当事人签订合同、履行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房屋买卖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对此,法官建议应增强“三个意识”:
一是增强风险意识,充分了解政策。
房屋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前,应注意了解近年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尤其是对于购房资格、首付房款比例、贷款利率、贷款资质要求等,应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对可能的风险有充分的预判。
实践中,无论借假结婚、假离婚“曲线购房”,还是以补缴社保打政策擦边球,其背后都隐藏着难以预知的风险,一旦出现问题,不仅导致买卖不成,购房人或卖房人还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二是增强诚信意识,自觉践行契约。
现代市场经济是发达的信用经济,合同任何一方应尊重契约,崇尚规则,信守承诺,不能以受调控新政影响为“借口”,达到故意毁约的目的(如案例二)。
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必须证明确实属于调控政策规定的范围及对象,虽然积极、努力地履行义务,客观上仍难以实现合同目的,或继续履行合同将导致明显的不公平。
当然,判断是否有解除权,应以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之时为准。不应以之后的情况,如一段时间后影响交易的障碍消除,来倒推否定当事人的解除权。
三是增强证据意识,完善书面约定。
房产中介在促成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过程中,往往表示可以代为办理贷款、过户,甚至承诺可以办出一定折扣优惠利率的贷款,或者中介佣金打折收取等等。
对此,应要求中介将所有口头承诺写进书面合同中,以免中介“食言”,不兑现承诺。新盘销售之时,开发商多在广告宣传上大做文章,对此则应注意保存好广告宣传单,将来一旦涉讼可作为有力证据。
同时,应注意广告宣传的“卖点”有无真正落实在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如果没有,可要求在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参考资料: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
尽量选择一家全国连锁的正规品牌中介机构,更有保障。如能注意以上几点,对于交易双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
扩展资料:
二手房合同引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手房合同是指购房者和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二手房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二手房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
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对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二手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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