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宁波 公积金提取 地点:宁波市 住房公积金 中心三楼,地址: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业务受理时间8:30—16:45。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需要非宁波户籍的职工,离职半年后可以提取,具体如下:
非宁波市户籍职工(或户口迁出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离开宁波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封存满半年,方可提取)?
办理地点:
1、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办事大厅(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66号)3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2、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中山西路218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15—16:30
3、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建设银行城建支行服务网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024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6:45
4、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服务网点)(宁波市鄞州区彩虹北路88号)1楼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5、办公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分中心(中国银行海曙支行服务网点)(宁波市海曙区鼓楼街道解放北路11—13号)1楼 公积金专窗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45
扩展资料:
办理提取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原件;
2、借记卡原件(提供提取人大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
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
即办
法定期限:
2工作日(如时间单位为“天”,则指自然日)
结果送达
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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