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安区拆迁村有西寨村、鱼包头村。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下列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5、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本地城市规划提供征收范围内或就近的房屋。
拆迁注意事项:
1、在量房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工作人员是否有遗漏未量的以及是否量准的情况,该登记的各项是否有遗漏,如果有此情况或登记不完全的,应当提醒工作人员补齐。
2、评估阶段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货币补偿的,应当注意所补偿的数额是否准确,支付货币的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是否约定明确。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的,应当明确是现房还是期房,现房的应当明确在什么时候交付,己方的义务,如应在什么时候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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