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鉴定推翻的情况如下:
1、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再次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结论,除非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发现错误并予以纠正;
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再次鉴定,但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只要第一次鉴定合法公正,通常不会被推翻;
4、如果是人身损害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再次鉴定,鉴定机构可以协商或由法院指定。
二次鉴定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1、二次鉴定的申请条件: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出二次鉴定申请;
2、选择鉴定机构:应选择与初次鉴定不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3、提交材料:提供初次鉴定报告、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二次鉴定的申请书;
4、鉴定费用:通常情况下,二次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但具体情况需根据相关规定而定;
5、鉴定结果:二次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意见,如果与初次鉴定结果不同,可能会推翻初次鉴定结果;
6、法律效力:二次鉴定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庭审理的依据。
综上所述,二次鉴定在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不服初次鉴定结论时可申请,其结果通常为最终判定,但在民事诉讼中,若第一次鉴定合法公正,二次鉴定结果不易推翻;人身损害鉴定不服可再鉴定,由鉴定机构协商或法院指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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