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由于各种原因,只能自己缴纳社保。那么成都个人社保可以买房吗?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个人社保可以买房吗:
成都个人社保可以买房,但是需要提供就业稳定证明材料,由房管部门审核认定其购房资格。此外,在成都限购区域内购房的,购房者要拥有限购区户籍或拥有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
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
(一)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条件:
1、购房人要出示在连续两年以上缴纳社保和个税的证明。此外,还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2、要有稳定收入来源和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拥有良好的信用和还款意愿。
3、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二)本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1、本市户籍家庭在主城区拥有1套房的,可以再购买1套(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不可购买第3套。外地户籍家庭在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2、不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买住房。
成都买房要注意什么:
1、在购房时要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非本市户籍家庭还要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购房人要将《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3、购房人若是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并承担合同解除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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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买房社保要求分户口来看,如果是成都本地户口,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而如果非成都本地户口,则需要分区域来看。社保要求 如果户口不在本地:分区域来看 天府新区(A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天府新区)。 高新南区(B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高新南区)。 高新西区为代表的C类区域 在没有户口的情形下,需要C类区域连续24个月单位社保(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要在C类区域),注意D类区域户口的人,有C类区域24个月单位社保也可以买。 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 任意区域连续12个月单位社保。 也就是说除了青白江区为代表的D类区域是连续缴纳12个月单位社保,其他区域都是连续缴纳24个月(两年)单位社保,并且购房时单位注册地还应该在所在的区域。 购房前提 两人及以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只拥有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居民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户口在本地: 如果有本地户口的话,那么家庭成员有一套或者是以下的房子,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购买。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规定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职住平衡,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借鉴其他城市成熟经验,现就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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