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包括的险项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员工共同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
2、企业额外补充的养老保险。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在国家规定以外提供辅助性养老保险。
3、职工自愿选择办理的商业养老保险。作为个人补充保险形式。
养老金由两大类构成:
一、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数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员工退休时个人帐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3.调节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在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员工。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享受比例。
4.过渡性调节金:只计发给1992年8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且在2011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员工。
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仅限户籍员工):过渡性补贴、工龄补贴。
1.过渡性补贴:只计发给1994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按1994年7月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2.工龄补助:只计发给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本市户籍固定职工、合同制工人,标准是:(本人退休后首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过渡性补贴)×1992年7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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