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化管理制度》规定,有8种情形可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其中“家庭成员突患重要疾病的,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也是提取条件之一。
重病或大病包括: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恶性肿瘤)、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深度昏迷、严重脑损伤、失明、主动脉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0种重大疾病。
职工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市级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医务人员签名并家盖医务部门专用章)、病历、治疗费用发票和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或当年自费支付医疗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与患者的夫妻(父母或子女)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提取者携带提取所需的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冶办事处服务大厅申请提取,符合条件的可当场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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