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本地宝查询得知,厦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保费用,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如下:
1.门诊医疗。起付线:成年居民是500元,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1万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报65%,二级医院报55%,三级医院报45%>1万元的,一级及以下医院报85%,二级医院报75%,三级医院报65%。
2.住院医疗。起付线:首次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二次及以上住院(一级及以下医院1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500元);报销比例:超过起付线的部分,一级及以下医院报90%,二级医院报80%,三级医院报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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