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申请人:户籍家庭或单身居民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18周岁,含当日。(二)申请人具有深圳市户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三)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要求1.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2.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注:①时间计算截止在提出轮候申请之前;②险种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四)申请人住房状况、补贴领取状况要求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注: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法律客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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