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医疗保险是否已连续缴纳满12个月?若已办理住院手续,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费用结算。若需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请携带住院发票、身份证及社保卡前往武侯区社保局(位于营门口立交桥侧劳动保障大厦)社保大厅22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需注意,报销地点须与社保参保地一致。
法律主观 :
随着信息化进程加快,公众可通过网络便捷获取政策信息。一、适用情形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规;2.首次参保者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已参保者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不含补缴);3.生育或流产前须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符合条件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含特定聘用人员)可申请生育费用报销。二、待遇标准1.生育津贴补偿标准:顺产享受3个月津贴,难产/剖宫产增加0.5个月,多胞胎每胎增发0.5个月;妊娠3-7个月流产享1.5个月,3个月内流产享1个月。计算基数为职工生育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具体计算方式:(1)单位职工: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12÷365×产假天数(2)个体参保者:本人前12个月缴费总额÷365×产假天数。产假天数规定:基础产假98天(可延长6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胎+15天;流产按孕周分别享15天/42天。2.生育补贴:符合条件者可申领营养补贴300元及围产保健补贴700元。3.失业人员可申领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4000元。配偶未参保的男职工可申领50%补贴。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三、申请条件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2.参保满1年且生育时在保。四、所需材料包括审批表、身份证明、医疗票据、生育证明等,具体分女职工、男职工、计生手术三类情形提供对应资料。五、办理流程1.生育医疗费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2.津贴申报需在分娩后1年内提交材料至医保中心。办理地点:成都市劳动保障大厦(二环路北一段四号),咨询电话:028-87706992、028-87706993。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明确,参保职工及其未就业配偶享有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第五十五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含生育相关医疗支出、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其他法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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