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1、缴费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以在规定的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缴存比例。
2、缴费基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不得高于2021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西安公积金缴纳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的在职职工,外籍员工除外。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也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都允许,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综上所述,西安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费基数为单位和职工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同时确保了缴存金额的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十六条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比例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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