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要提供本人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及户口本。而异地办理除了户籍证明还需提供与身份相对应的材料,高等院校在读的学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及学生证。就业人员需提供一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社保证明。
法律客观:《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新生儿医保在粤省事的办理流程:
1、在“粤省事”小程序首页点击“社保医保”服务,点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汕尾市服务名称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进入服务。
2、进入服务后,阅读“办理须知”,按要求准备好登记材料,如有疑问可拨打页面下方的“”。
3、按要求填写参保信息(其中户籍编号可在户口簿找到)。
4、按要求上传新生儿居民户口簿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还需要上传监护人居住证。
5、确认信息并提交即可等待审核结果,办理进度可以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个人中心查看。
新生儿医保其他办理流程:
1、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中心、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然后再到税务部门缴费(或者粤省事、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自助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凭户籍登记凭证、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资料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其中,从出生之日到办理参保登记时限止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可选择同时缴纳两个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如果当年度没有参保缴费的,不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
2、新生儿在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须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社保局、医保中心、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再到税务部门缴费,自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3、孕期满24周起的孕程婴儿可预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生儿无须立即办理户口,新生儿母亲可作为申请人(可委托办理),在全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填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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