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立案标准,分别是: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5、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2、客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4、主观要件。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1、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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