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lysxtv 2025-03-16 新闻中心 99 次浏览 0个评论

1、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秘书事务、信息宣传、建议提案办法、档案管理、政务公开、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安全保密、综治等工作;负责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信访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3、规划财务基金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

4、公务员处

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管理、考试、考核、录用、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和管理等工作;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对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

5、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昌就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6、外国专家处(南昌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引进外国智力方针政策;编制引进国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和表彰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出国(境)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对外联络和专项经费的管理;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市场和智力引进服务工作;拟定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来昌外国专家的安保工作;负责全市“一村一品”引智工作和农民实用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7、人力资源市场处

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8、军官转业安置处(南昌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全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全市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定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级考核工作;综合管理职业技术等级评定及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

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南昌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科级及其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负责市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县(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12、劳动关系处

贯彻执行全市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承担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出国(境)政审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3、工资福利处

研究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贯彻落实省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14、养老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统筹单位职工离退休、提前退休审批;贯彻落实企业非因公及因病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公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15、医疗保险处

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

16、工伤保险处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和康复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组织工伤预防工作;承办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17、行政审批服务处

负责本部门集中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审批和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办理;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外国人在昌就业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大型人力资源交流会的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18、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南昌市职工社会保险条例(1997修正)

法律分析:一、 医疗费及康复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健全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保障退休、失业、工伤、患病职工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职工社会保险实行国家、单位、个人责任共担,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职工社会保险是指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下列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及其用工单位:

(一)中央、省、市、县(区)所属企业、街道企业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二)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四)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

(五)劳务输出的人员及其组织单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凡符合本条例规定范围的职工及其用工单位,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义务,职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按职责划分的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其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拨付和其它业务工作;

(三)办理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其它事宜。第七条 财政、税务、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银行、工会组织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本条例。第二章 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八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工伤、医疗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先向省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申请拨付调剂金,仍不敷使用时,由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按照《江西省国有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组成:

(一)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基金;

(三)工伤保险基金;

(四)医疗保险基金。第十条 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以下标准缴纳社会保险金:

(一)基本养老保险金,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23%缴纳,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3%缴纳;

(二)失业保险金,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1%缴纳,职工个人按每月1元缴纳;

(三)工伤保险金,按照不同行业的危险程度和工伤事故的发生频率,用工单位分别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0.4%和2.4%缴纳,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费率浮动,具体办法和差别费率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医疗保险金,用工单位按照本单位缴费工资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1%缴纳,离、退休人员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不缴费。

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作相应调整。第十一条 用工单位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企业单位税前提取,在管理费中列支。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税前提取,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用工单位缴纳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从公益金中列支。

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由用工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第十二条 用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按月委托银行以工资拨付的同一顺序向用工单位收缴,用工单位不得拒付。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可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金由用工单位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十四条 用工单位被租赁、承包、兼并时,承租、承包、兼并方必须缴纳该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金。第十五条 用工单位因破产、撤销或解散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缴纳各项职工社会保险金义务时,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其所有财产中先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清偿欠缴的各项职工社会保险金,并一次性拨付该用工单位离退休人员10年的离退休费用。

转载请注明来自嵩县网,本文标题:《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每一天,每一秒,你所做的决定都会改变你的人生!

发表评论

快捷回复:

评论列表 (暂无评论,99人围观)参与讨论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