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保险缴费数据: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平工资40%的缴费基数:2193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省平工资4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6445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9%(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2%),个人缴纳比例8%;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60%的缴费基数:3067元;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缴费基数:15333元;
2、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6.5%,个人缴纳比例2%。
3、成都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需缴纳。
三、失业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0.4%。
四、生育保险: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单位缴纳比例0.6%,个人缴纳比例0.0%;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1、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在上一年市平工资60%-300%之间的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下限:3067元;缴费基数上限:15333元;)
2、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
7,个人缴纳比例0.0%。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特别提示:
1.2020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档次调整为55%。
2.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8%。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率下调的部分(0.2%)调增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费率。
3.单独参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再另行筹资。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待遇有效期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本年存在未按时缴费的,可在次年公告期内(1月-3月)申请缴纳,逾期不得缴纳。
5.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超过4个月未缴费的不得补缴;中断缴费后,续保时不再参加个体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须从再次缴费之月起,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才能按规定报销。
6.个人委托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办理次月生效,每月21日(12月为15日)代扣当月社保费,请在扣款日期前存够扣款金额,避免扣款失败给您带来不便。当月扣款失败的,次月将合并扣缴,连续4个月扣款失败的,将不再扣缴。
7.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个人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自助服务一体机办理个体社保业务。
成都市社保计算方法根据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社会保险项目等因素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按月对缴费基数进行计算和扣除。
成都市社保计算方法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实行的。具体来说,计算社保费用需要考虑以下三个因素:1. 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计算社保费用的基础。根据国家规定,缴费基数应当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最高工资标准之间确定。目前,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最高工资标准为21696元。2. 缴费比例: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有不同的缴费比例。例如,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等。3. 社会保险项目:社会保险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同保险项目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不同,因此在计算时需要分别考虑。例如,一个成都市企业的员工月工资为8000元,该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作为缴费基数进行社保缴纳。该员工的养老保险由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由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则该员工每月的社保费用计算如下:- 养老保险:(8000×16%)+(8000×8%)=1600元;- 医疗保险:(8000×9%)+(8000×2%)=770元;- 合计:1600+770=2370元。
成都市社保计算方法中如何确定缴费基数?成都市社保计算方法中的缴费基数应当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最高工资标准之间确定,具体基数可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员工的实际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员工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费基数。
成都市社保计算方法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实行的,需要考虑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社会保险项目等因素。企业需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社保费用,确保员工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保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有权依法接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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