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点在哪里

盐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点在哪里

lysxtv 2025-03-19 新闻中心 125 次浏览 0个评论

据江苏省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月11日消息,盐城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围绕购房补贴、助企纾困解难等方面推出八项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市区房地产业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盐城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点在哪里

在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方面,在盐来盐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盐城市鼓励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给予安家落户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低于新房契税的,按原有住房出售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出售后缴纳的契税高于新房契税的,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文件颁发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市区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盐城支持开发满足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的产品, 开发企业可根据市场需求对规划建设方案申请优化调整,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方案调整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条件。方案调整须征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盐城明确,新出让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并在合同中约定。

在帮助开发企业纾困解难,因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造成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延期交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和并购贷款的合理需求,有效缓解房地产市场资金链运行压力。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努力降低购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

此外,新政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盐城表示,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第一个使用节点条件放宽形象进度要求,只需要满足预售许可一个月条件即可申请使用。对于信用考评A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预售进度条件、预售资金监管使用方面享受优惠政策。

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政策实施时间自文件颁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适用范围为市区高速围合圈及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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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澎湃新闻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官网获悉,日前,区住建局、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卫健委、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八项政策》。新政进一步支持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

对购房者而言,一是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补贴。新政显示,在丰来丰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和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8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及二孩以上,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二是对刚需和改善型人群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提出,在本政策实施期内,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合同总额1.5%的购房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需在购房者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后统一核发。

三是对农民进城入镇购房给予补贴。农民退宅进城入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办发〔2019〕163号文件标准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

四是对被征收人购房给予补贴。新政指出,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执行大政规发〔2020〕2号文件的基础上,满足以上购房补贴政策中任意一条的,可同时享受。但选择结算凭证安置方式的国有土地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购买二手住房的除外。

对房企而言,新政显示,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2022年1月1日以后已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新出让宗地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可适当延长,一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余款可在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缴清。

同时,支持分步解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在金融机构认可的情况下,已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量化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或者以在建建筑物抵押置换,将拟办理预告登记商品房对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份额从抵押范围中解除;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的,支持企业按批次按套解除抵押,方便办理预告登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放宽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条件。进一步纾解房地产企业困难,提振市场信心,加快市场供应。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应达到的形象进度分别为:多层2层结构封顶、小高层4层结构封顶、高层6层结构封顶。

新政还提到,提高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拨付比例。开发企业各节点资金使用额度,提高拨付限额标准:取得预售许可后一个月累计可拨付比例调整至60%;结构封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70%;主体验收累计可拨付调整至85%;交付备案累计可拨付调整至95%;现房备案可解除资金监管,并将余额全部拨付。

据悉,以上购房补贴政策实施时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此期间内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享受本政策。以上八项政策中的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适用范围为大中街道、丰华街道、开发区、斗龙港生态组团所辖区域,适用产品为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

房屋征收部门依法对被征收人实行补偿安置,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

(1)住宅房屋的补偿

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评估确定(含地大于房的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以取得土地使用证等合法有效证件为依据)。

(2)住宅用房改为商业用房的补偿

2010年7月1日前已将沿街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一年以上,其直接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按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计算,取高值给予补偿:

①按照该房屋作为营业用房市场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满一年的,给予10%的补偿,以后每多一年再增加五个百分点的补偿,满15年及以上的,给予80%的补偿;

②按住宅用房补偿金额的110%计算。

(3)非住宅用房的补偿

①办公用房

出让方式的办公用房:应按实进行市场价评估;

划拨方式的办公用房:按出让方式评估,土地出让金扣除办法参照营业用房,涉及土地用途与房屋用途不一致的特殊情况,需扣除政府收益的数额由相关部门会办确定。

②工业用房

一是对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进行工业用地评估时应考虑基准地价期日的修正因素;

二是可采用房、地分开的评估方式,对房屋重置价的评估所考虑的利润和税费建议标准费率8%—12%。

③地大于房的土地价值补偿

一是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设计要点等按规范要求评估其市场价格;

二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按估价日建设用地土地征用成本计算(未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按基准地价的60%计算);

三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参照其规定执行。

2、装饰装潢及附属设施补偿费

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规定评估确定。对按期签约、搬家、交房的住宅房屋装饰装潢补偿及附属设施未超过400元/_的按400元/_补偿。非住宅用途的房屋的装饰装潢及附属物按实评估补偿。

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突击装饰装潢的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3、搬迁补偿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补偿费。搬迁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计算,补偿标准为10元/_,每户不低于500元,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按两次计算。

4、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征收住宅房屋造成临时安置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按月计算,补偿标准为每月10元/_,每户每月不低于5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产权调换的过渡期按从征收之日起至住房交付之日的下3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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