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买社保个人卖保险的方法如下:
1、个人可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向社保经办机构购买;
2、如果个人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则个人可以向社保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公司限期内及时购买。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如果所在的用人不缴纳社保,个人又不愿意放弃这份工作,也不愿意去举报得罪用人单位的,也可以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社保。个人办理社保时只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作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缴满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单位成立后三十天内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职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员工虽然个人缴纳了自己社保,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仍然存在,员工仍然可以保留追诉企业违法的权利;
3、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自行办理缴纳后,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出发,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维权道路虽然艰辛、漫长,但是只要员工能够有效收集有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作牌、打卡记录,工资流水,同事证词、个人缴纳社保收据、凭证等,员工的权利都会得到保护的。其维权的路径包括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提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等都是比较合法有效的维权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没有工作的宝妈怎样交社保?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微信8.0.30
个人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自己交社保,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微信购买1、点击服务
打开微信,在“我”的页面点击服务。
2、点击城市服务
进入页面后点击城市服务。
3、点击社保
在城市服务页面点击进入社保即可购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困李冲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扰散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1.在户籍所在地缴纳新农保、新农合,或者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特点是;非常便宜,性价比很高,缺点是只能在户籍地缴纳,待遇在社保里较低;2.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职工社保。需要到社保局去办理,费用高,待遇好,缺点是个人承担部分统筹费用;3.找代缴公司以员工身份交社保,主要适用于在大城市避免社保中断的人,缺点是个人承担全部统筹费用。
一、社保缴纳基数计算公式是什么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二、跨省社保转移
1.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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