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近日,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办法,从6月1日起 佛山 无房职工也可申报提取 公积金 。6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公布了《 住房公积金提取 支付房租手续须知》,并规范了提取人在佛山市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宅以及在佛山无房几种情况的具体提取细则。 根据《须知》,佛山公积金的提取仅需经过申报、审核和资金划账三个步骤即可搞定。其中,在佛山市内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普通住宅的职工在申报公积金时需提供提取人的 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房屋租赁 合同以及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如果为承租人配偶提取的情况,还需额外提供 结婚证 。 而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则需要出示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和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以及 户口 簿、 暂住证 或 居住证 。 提取金额方面,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公积金可以按租金全额提取,而租赁普通住宅的情况,则需要按照省认定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进行审核,即建筑面积144m2或套内面积120m2以内的部分,按租金全额提取,超出部分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每年可申报一次,且每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少于500元。 此外,针对无房产申报提取的佛山职工,个人提取额度为居住所在区公布的上年度 公租房 平均租金标准的70%×30_。根据2015年最新发布的五区公租房平均租金标准,禅城、南海、顺德、三水、高明各区无房职工每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分别为360元、300元、330元、120元和90元。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8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无子女的,可放宽到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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