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是可以进行提取公积金的,不过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公积金提取可用于买房、租房,主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资料审核即可。需要进行以下流程:持有提取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受理申请之后的三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通过后,由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一、根据相关的规定,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如下:
1、如果已婚的话,要提供结婚证书和复印件;
2、已婚人士需要提交丈夫和妻子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作为鉴定材料,未婚人士也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复印件;
3、如果有房子的话,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租房子的话提供租赁房屋的产权证书副本;
4、如果是退休的人士,需要提交退休证明;
5、如果是低收入人群的话还需要带上相关的低保证明;
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的副本。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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