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生育保险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补贴。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大概可以拿到10000多元现金津贴。生育保险是国家对怀孕女职工的一项特别关怀措施。女职工在分娩后提供相关资料,由参保单位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享受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不管是不是广州户口人员,只要购买了广州生育保险,累计达到一年时间,且生育小孩时在正常购买社保的状态,就可以享受到广州生育保险待遇。广州生育保险怎样报销(广州生育医疗费用怎样报销):由用人单位(或者申报单位)到社保局申请就医确认,办理好定点医院(生育医院)后,就会领取一个《就医凭证》,转交给个人。怀孕女士到选定的生育医院产检、就医、生产,等等,所造成的医疗费用,既可以凭借《就医凭证》来直接报销七八成医疗费用(产检中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都统一由医院与社保局规定的,有些会有固定期限限制)。广州生育保险待遇(津贴、补助)的领取,都由用人单位申领到之后,再转交给个人。 1、生育津贴的计算: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如下:生育津贴=去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注:(正常情况是领取一万多元生育补贴,以上面公式计算) 2、生育假期天数计算: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难产假期包括两种情况: 1、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2、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最长产假170天,女士晚婚晚育23周岁,且不要求男士也达到晚婚晚育年龄;生了双胞胎就享受不了独生子女的35天假期,只能享受15天假期)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计算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客观:一般可以报50%左右。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3、生育医疗费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生育险是社保。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专门为怀孕和分娩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这项制度由国家立法确立,旨在在女性劳动者生育期间提供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在我国,生育保险的待遇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生育津贴,用于弥补因生育导致的收入中断;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覆盖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承担费用,而且男性职工也应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纳一年后,职工可依法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社保的种类:
1、养老保险:为退休后的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医疗保险:用于减轻职工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3、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时期的经济帮助和再就业服务;
4、工伤保险: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和经济补偿;
5、生育保险:为女性职工分娩提供一定期间的经济补助。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确立,为女性劳动者在怀孕和分娩期间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经济补偿和产假支持,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确保职工无需个人负担,男性职工同样参与,满足连续缴费一年即可享受的条件,旨在减轻生育负担,促进家庭与工作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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