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缴存比例执行同一标准。
无特殊情况,缴存比例每年仅可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与缴存基数年度核定时间一致,办理时先调整缴存比例再调整缴存基数。
文件依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23年6月27日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3〕37号)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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