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能继承农村宅基地。
1、如果女方出嫁后户口迁至婆家,她将不能在娘家申请宅基地,也无法享有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权;
2、如果女方出嫁后户口仍留在娘家,她依然享有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权,即使父母过世后也能继续使用;
3、在父母过世后,如果女方想单独继承娘家宅基地,需要得到兄弟姐妹的书面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宅基地的继承权问题:
1、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国法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一般由村集体成员依法享有;
2、宅基地继承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法定继承人之间依法进行继承,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
3、女性继承宅基地的情况:女性作为法定继承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使用权;
4、继承权与户籍的关系: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能与继承人的户籍地有关,一些地方的政策可能对嫁出去的女儿有特殊规定;
5、宅基地继承的程序:继承宅基地使用权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审批等。
综上所述,嫁出去的女儿对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取决于户口所在地和家庭成员的共同决定:若迁户至婆家,将丧失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若户口留在娘家,即使父母去世,也能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要单独继承娘家宅基地,必须有兄弟姐妹的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女儿不迁户口可以分宅基地吗
宅基地拆迁子女没有权分割。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的,因此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没有份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居民的个人财产,可以被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政府给的回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
一、宅基地拆迁子女有权分割吗
1、宅基地拆迁子女没有权分割。
2.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被子女继承的,因此农村宅基地拆迁子女是没有份的。
3.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居民的个人财产,可以被子女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后,政府给的回迁安置房可以给子女。
第一种情况是如果出嫁的女儿是当时建造房屋的家庭的成员,且该宅基地房屋登记在其父母的名下,那么根据《继承法》该出嫁的女儿可以享有此房屋使用的权利,所以也对该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如若遇到农村宅基地拆迁的情况,该出嫁的女儿是有权利分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的。
第二种情况是宅基地虽然登记在其父母名下,但当时房屋是由其兄弟建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就对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也不能继承。那么也无法享受拆迁补偿。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女儿因为出嫁而脱离了原来的村集体,导致失去了原本的成员身份,那么该女儿就不再具有获得宅基地的资格。即使嫁到本村其他家庭且在男方的家庭享有宅基地份额,就不能再要求分割原生家庭的拆迁补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1、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来赔付;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来进行安置。
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补偿方式了,就是货币补偿。
3、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总之,对于农村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只要违法建设的建筑物和依法作出的判决不执行的才会被拆除,依法建造的房屋是不会被强制拆除。
女儿不迁户口不可以分宅基地。农村的通常做法是女子未婚的不可以单独立户,不能单独立户的可以算人口,但不可以分户申请宅基地。通常都是女儿出嫁,然后户籍迁到丈夫家庭所在地,然后由丈夫、或者其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而自己作为家庭成员之一,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女性为户主作为申请宅基地的几种情形在农村里面一般情况下,户主通常默认是男性,而女性很少作为户主来申请宅基地,虽然说宅基地是一户一宅,但确实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女性的权益很难得到充分的保障。但在以下的几种情况是可以以女性作为申请宅基地的户主。
夫妻离婚之后,女方没有分到房产的情况下,超过5年可以向当地村委会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以建房。如果男方入赘,分户后可以以女方作为户主申请宅基地。如果年龄超过65岁,没有子女也没有住房,可以向当地申请宅基地。另外回乡落户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可以根据情况进行宅基地申请,但是必须在没有房子的情况下,包括城市没有购买房产和在农村没有房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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