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进出西藏墨脱需办理边境通行证办理条件和联系方式

3月1日进出西藏墨脱需办理边境通行证办理条件和联系方式

lysxtv 2025-04-30 生活经验 36 次浏览 0个评论

西藏墨脱位于西藏林芝市境内,也是我国西南边境之地,从2021年3月1日开始,进入或者出墨脱县都需要办理边境通行证,很多喜欢户外旅行的朋友一定要注意这条消息,不然会出现很大的麻烦。

3月1日进出西藏墨脱需办理边境通行证办理条件和联系方式

中新网拉萨2月28日电据西藏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墨脱边境管理大队通告,自2021年3月1日开始,达木边境检查站达国大桥检查点开始检查进出人员《边境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

通告称,根据《西藏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墨脱全区属于边境管理区,进出人员需要遵守边境管理地区相关规定,在边境检查点需要出示相关证件才能予以通行。

通告提到,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件包括:户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薄,证明附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并加盖开具证明部门公章,进出边境管理区。

户籍不在本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边境通行证》和《居民身份证》,其中已办理所在边境管理区《居住证》的,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进出边境管理区。

驻地不在边境管理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零散官兵,须持团级以上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出边境管理区;驻地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零散官兵,须持本人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出边境管理区;成建制部队进出边境管理区的,应当提前告知边境检查部门免检通行,执行紧急任务的除外。

边境管理区部队官兵家属前往边境管理区探亲的,须持官兵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通行。

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须持本人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侨居国外保留中国国籍的藏胞及港澳同胞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台湾同胞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进藏确认函》。

外国人(含外籍藏胞、无国籍人员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进藏批准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因办案需要,急需进出边境管理区的,须持办案部门开具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人民警察证》。

《边境通行证》申领材料包括

本地居民前往外地:村委会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不在本地的务工人员:公司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不在本地的工作人员:单位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户籍不在本地的商户:政府介绍信、边境通行证申请表;

外地前往墨脱的旅游人员: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

林芝市签证点分别是

林芝边境管理支队:0894-5803705;

工布江达县公安局:0894-5413115;

波密县公安局:0894-5422055;

米林边境管理大队:0894-5459110;

朗县边境管理大队:0894-5463586;

察隅边境管理大队:0894-5438543;

墨脱边境管理大队:0894-5491110。

外地人可以在北京办边防证吗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第三章 《边境通行证》的申领的规定:

第十条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申请条件:

1、户籍在我市人员或居住在我市人员的市外人员;

2、户籍在我市人员或者居住在我市而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中,凡年满16周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二、申请材料目录:

1、户籍在我市人员:身份证原件

2、居住在我市人员的市外人员:身份证原件;有效期为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单位证明。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

成都市金牛区政府-《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外地人在北京不能办边防证。

边防证即边境通行证,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二、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四、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第七条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边境通行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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