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安置房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被拆迁人给予的房屋实物补偿。如果安置房在集体土地上,是不能获得完全的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是在出让的土地上,是可以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房屋登记,获得房屋产权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一、安置房长期不办房产证会怎样
1、不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发生效力。当事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当事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不能对该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对于房屋转让、出租、买卖等交易行为,都有很大的影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三、安置房是什么意思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其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2、安置房总体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第二类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前者属于个人房产,但是五年内不能够进行交易,五年后才可办理房产证,后者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也是肯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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