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提取公积金需要手续如下: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的首付款收据(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的经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
3、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4、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5、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一年期内并在产权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所有权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一年期内交易《契税完税凭证》或契税完税发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三、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提供贷款银行签章的贷款余额表。
2、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还款存折(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配偶因该项原因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与购房人之间的配偶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能证明上述关系的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五、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资料:
1、离退休的职工,提供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部门文件或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六、调离或户口迁出本行政区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出具本行政区外户口簿、户籍证明或户口迁出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或与本行政区外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3、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乐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乐山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办理程序
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的种类
一是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销户支取指符合条件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使用支取指符合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按规定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单位和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在新确定的支取年度后继续支取,直到法定退休时间为止。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使用支取程序
职工于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发生的住房消费,填写《绵阳市职工购建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经审批,可办理支取。若职工个人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支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大于(或等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时,可以支取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截止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今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要符合销户支取条件时方可支取。办理程序是: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支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2、按揭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
3、购房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全额购房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二)购二手房的支取
1、二手房买卖经纪合同原件(复印件);
2、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复印件);
3、提供支付购房款票据原件(复印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支取
1、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职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程序
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的职工。填写《乐山市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提供符合支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办理。
(一)离休、退休的支取。
1、批准的离休、退休文件(复印件)。
2、批准的提前退休文件(复印件)。
(二)死亡支取
1、死亡情况证明;
2、有权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
3、被宣告死亡的材料。
(三)出境定居的支取
1、境外定居相关证明文件;
2、户口注销材料。
(四)调离本市辖区的支取
法律依据:
《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
5.离休、退休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8.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性收入15%以上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一年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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