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必须得认定成工伤后才能领取,如果认定成工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是到就业局或人社局领取。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法律分析:
成都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10个月成都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至四级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还应当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
2、五至六级
五级35个月、6级30个月。
条件之一:
①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③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衍生问题: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什么?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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