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成都市户籍职工与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可以凭离职手续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
一次性提取申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且注销个人账户。
提取时间
同一职工两次离职提取业务办理时间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所需资料
1、本人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可使用户口簿;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也就是离职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5、无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成都公积金离职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分析: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位应当予以核实,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向职工出具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十一)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三)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十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2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用商业性质的普通商品住房借款,特殊原因要提取的别的情形。对于离职后提取公积金,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相关政策,在离职后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2个月,距上一次使用或者申请使用资格已经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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