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土地流转是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但只限定于转给本集体的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土地流转的作用:
1、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
3、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4、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
5、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
6、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
7、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
8、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9、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农业经营能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
综上所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给外村人。
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2、流转给本村民小组以外的人时,需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3、流转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
4、转让方式流转需发包方同意,其他方式流转需报发包方备案;
5、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可以进行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条件:
1、转让方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持有者;
2、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在承包期内,且未到期;
3、转让土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4、转让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转让行为应得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同意;
6、转让合同应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多种方式流转给外村人,但必须得到发包方的同意或备案,并且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在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情况下,流转方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流转的,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双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变。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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