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子超过18个月不能报销。
生完孩子医保报销时间是有限制的,生完孩子之后第二个月就可以申请报销了,而且必须是在新生儿出生后18个月内完成报销,超过这个时间是不可以申请报销的。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的规定,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录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生育保险相关的政策以及办事指南。
1、生育保险申请条件:至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即含生育月之前的连续十二个月均需参保缴费,应缴保费未在三个月内到账的,视为缴费中断;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满足条件的,在分娩的次月15日起,自分娩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提交材料到所属的医保中心办理;
3、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按照当地有关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顺产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按上述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期满后,在符合当地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其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受理条件:符合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参保职工。 一、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网址:办事指南-广东政务服务网 提交办理申请; 2、受理: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符合办理条件进入资料审查环节。 3、审查: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审通过;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经办人员应当自收到即时作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重新申请;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预审不通过。 4、决定: 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经办人员发送短信到申请人电话号码告知预审通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携带上传电子版的相应材料到我市任一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纸质申请. 2邮寄上传电子版的相应资料到我市相应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邮寄地址将在预审审核通过后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后申请人重新申请;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办人员发送短信一次性告知预审不通过原因。 (二)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4、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审核流程。 二、材料清单: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1份。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1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障卡不具备金融功能的参保人需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3用人单位申请划入生育津贴的账户名称与单位参保组织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单位说明。 3、病历资料 1医院诊断证明原件。2出院记录复印件。(出院小结,要医院盖章)3住院发票复印件。(要医院盖章)4参保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找公司人事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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