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级政府发布,在来宾市,企业应该严格执行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根据最新的信息,来宾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元或每月1450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4条规定,国家对劳动者的工资实行最低保障制度,具体实施参照国务院的规定。来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并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物价、劳动力供需等因素进行调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发布的文件,《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来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或每月1350元。但到了2021年,由于生活成本上升和经济发展,当地政府适时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每小时15元或每月1450元。这意味着,来宾市企业必须保证员工的薪酬不低于这个标准。同时,针对特殊情况下做出了相关规定。例如新招用的学徒工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百分之六十的工资,《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徒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市级以下工种、行业实行涉及学徒工作余华问题的失业保险费率优惠等。
来宾市的最高工资标准是多少?国家目前没有发布最高工资标准,最高工资标准是由企业自行决定的。不过根据来宾市的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企业在制订工资方案时应该考虑员工的生活成本和日常开销,以保证合理性和公允性。
企业必须遵守来宾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将面临相关法律的制裁和处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障员工的权益,企业应该考虑设置合理的薪酬体系,提高员工待遇,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前景。
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规定了全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测定方法、调整原则和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现行最低生活保障 guarantee _准。
失业保险可为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险金,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一,不同地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不一致,那么南宁的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南宁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3号)文件,南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发放。
(二)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9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当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以上即为对“南宁失业保险可以领取多少”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拓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自2020年3月1日起,广西最低工资标准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最低工资标准1810元/月,17.5元/时。
二、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580元/月,15.3元/时。
三、各县、自治县、县级市(东兴市除外):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月,14元/时。
(图示来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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