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找了相关资料,能够看一下。个人觉得没必要退明年不交就能够了,有种说法是能够合并,需要你询问当地社保办。员工在单位参加社保以后,原来的农保不用退,能够合并计量。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分别的限定,但是通常来说,处置办法基本相同。
1.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事实上情况,能够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2.工人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工人共有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司工人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工人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公司和个人共有负担筹集资本,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3.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交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规则模式采用积累制,即建立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资本用于投资获到收益,个人退休后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
4.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则。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交费、集体补贴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参加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居民,符合国家限定要求的,按月领取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5.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纪时,根据其养老保险事实上交费年限和折算交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能够按公司退休,享受工人基本养老金。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为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二、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三、转移接续。
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未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五、经办服务。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批准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农民工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农民工可在各地社保机构查询本人参保缴费等权益记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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