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如下:是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每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每月平均工资的总额都要按照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计算。单位和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缴费比例: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比例应根据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频率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征集,标准为工资总额的0.3%至2.5%。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四川省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最新缴费标准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各险种月缴费基数×各险种个人缴费比例)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特别提示
根据川人社办发〔2021]77号文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三、各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特别提示
1.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根据川人社办发[2022]37号文和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3.根据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自2022年7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22年缴费基数按下限4071元/月、上限20355元/月执行。
四、单位职工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五、单位职工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月缴费金额
注:
农村居民缴费档次为10%档至50%档
城镇居民缴费档次为40%档和50%档
成都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缴费金额通知如下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22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6547.40元、33094.80元、49644元、66191.40元、82738.80元。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202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103.16元(其中:个人缴纳919.32元、政府补贴183.84元)、2206.32元(其中:个人缴纳1838.64元、政府补贴367.68元)、3309.60元(其中:个人缴纳2757.96元、政府补贴551.64元)、4412.76元(其中:个人缴纳3677.28元、政府补贴735.48元)、5515.92元(其中:个人缴纳4596.60元、政府补贴919.32元)。
2022年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
按2021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8142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6785元)
单位(元/月)
1.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0%、80%、100%、150%、200%、250%、300%核定。
2.根据成人社办发[2022)95号文规定,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可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补足2022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补缴时的缴费标准缴纳。
3.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登记业务可通过“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四川人社”APP或就近选择社保基层网点办理;社保费缴纳业务可通过“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参保地税务大厅办理,其中市本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至金牛区税务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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