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 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的成员。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 土地管理法 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 申请宅基地 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1、宅基地问题是怎么来的一般而言,住宅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为公民的私财,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宅基地”则是一个“中国特色”问题。 2、经过“土改”,建立了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区的农民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权证书》。 3、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土地依然是农民私有,但由集体统一经营,农民的宅基地则依然由农民 保留所有权 和处分权。 4、经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也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并且不能出租、买卖等。 5、改革开放以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仅允许宅基地使用权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可见宅基地并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财产问题,本质上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反映。 6、宅基地使用权是不可继承的。
宅基地外的合法使用权距离如下:
1、房前屋后的合法使用权距离不小于十米;
2、具体范围应根据宅基地证、土地证划定的四至界限为准;
3、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4、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的规划与管理:
1、宅基地的定义: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和附属设施的土地;
2、宅基地的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当地宅基地分配的具体规定;
3、宅基地的分配原则:一般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家庭人口、住房需求等因素;
4、宅基地的使用限制:宅基地不能用于非农业建设,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转让;
5、宅基地的继承权: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6、宅基地的监管机构: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负责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综上所述,宅基地外的合法使用权距离应不小于十米,具体范围以宅基地证、土地证划定的四至界限为准。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对集体所有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并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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