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取人(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所在单位应予以审核,单位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在管理中心预留印鉴;
2、提取人持《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以及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提取手续;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提取申请书,同时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加章,个人签名加手印)、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凡委托他人办理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受托人承担。
法律依据: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六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地应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或为职工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
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提取和贷款条件的,应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
法律主观:
对于 公积金 能取出来吗,下面给大家详解: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 退休年龄 ,或已正式办理了离 退休 手续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所在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 住房贷款 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 工资 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 最低工资 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 继承人 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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