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职工医保在成都报销比例

雅安市职工医保在成都报销比例

lysxtv 2025-04-13 热点资讯 92 次浏览 0个评论

60%,40%,80%,20%。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成都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支付比例为40%;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个人支付比例为20%。根据《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四川省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四川省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基金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

雅安市职工医保在成都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百分之八十八,3000到5000元报百分之九十,5000到10000元报百分之九十二,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百分之九十五,其中乙类药品按百分之八十,贵重药品按百分之七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百分之七十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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