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诊疗范围

赣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诊疗范围

lysxtv 2025-04-12 热点资讯 56 次浏览 0个评论

赣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诊疗范围包括:

赣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诊疗范围

1、类风湿性关节炎;

2、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3、泌尿系统结石病;

4、重度骨质疏松症;

5、甲状腺功能亢进;

6、强直性脊柱炎。

赣州市门诊特殊慢性病用药报销待遇包括两部分。一是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二是慢性病门诊用药特殊待遇。具体如下:

1、慢性病门诊医保报销比例为70%,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泌尿系统结石病、重度骨质疏松症、甲状腺功能亢进、强直性脊柱炎等6类慢性病。医保报销的药品目录包括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以及医保部门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用药;

2、慢性病门诊用药特殊待遇是指经医师评估后,对于某些疾病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用药的参保人员,可以开具3个月以内的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的药品目录由国家药监局公布的《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用药目录》内的药品组成,特殊情况下可扩大到医保部门规定的慢性病特殊用药。

综上所述,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和药品目录可能会根据政策变化而调整,具体请关注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费用)。: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一般是采用每月最低工资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职工人。一般情况下,最低工资是不包括工人的加班费、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的。最低工资每一到三年就会调整一次。

赣州的最低工资按照江西省标准执行。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近日,江西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综合考虑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低收入劳动者的生活状况等因素,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由1680元/月调整为1850元/月,二类区域由1580元/月调整为1730元/月,三类区域由1470元/月调整为1610元/月。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一类区域由16.8元/小时调整为18.5元/小时,二类区域由15.8元/小时调整为17.3元/小时,三类区域由14.7元/小时调整为16.1元/小时。

调整后,适用一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适用二类区域的为南昌市的新建区、南昌县,九江市的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德镇市的珠山区,萍乡市的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余市的渝水区,鹰潭市的月湖区、贵溪市,赣州市的章贡区、南康区、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宜春市的袁州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市的信州区,吉安市的吉州区,抚州市的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其他县(市、区)适用三类区域。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继续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赣江新区各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按行政区属地执行。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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