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单位参保人员,市本级、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男15年、女10年。
2、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实施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为男15年、女10年。
3、参保单位和医疗保险代理机构均需填报《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核实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度由原医保缴费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6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标准选择:综合险3936元/年、单建险2624.4元/年、住院险2248.8元/年。另大额医疗救助保险费3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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