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宅基地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lysxtv 2025-04-28 热点资讯 58 次浏览 0个评论

宅基地更换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宅基地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宅基地使用权人填写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2、根据宅基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与地籍测量;

3、核税缴税;

4、权属审核通过后,更换宅基地证。

宅基地权属变更的条件:

1、权属人身份证明:需提供宅基地原权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3、继承或赠与协议:如果是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进行名字更换,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

4、买卖合同:若是通过交易方式更换名字,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5、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需要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当地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宅基地更换名字的手续包括填写申请书、实地调查与测量、核税缴税以及通过权属审核后更换宅基地证。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变更事项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

(一)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的;

(二)不动产共有情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分割、合并的;

(四)不动产权利种类、内容、用途、面积、位置等变更的;

(五)不动产权利设定、变更、转让、消灭的;

(六)不动产权利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测绘成果;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后,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相关登记事项,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应当载明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法定凭证。

法律分析:宅基地使用权已经登记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前提基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或者消灭,是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事由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

(一)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第三十九条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

第五十六条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第五十八条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未按照本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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