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后如何交社保
1、失业后交社保方法如下:
(1)失业人员通过社保代理公司代缴社保;
(2)职工失业后可以自己交社保。如果是本地户籍人员,当失业后是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社保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社保缴费中断了怎么补缴
1、自行补缴中断期间的费用。如果个人办理“五险一金”,那么断交期间其中的失业、生育、工伤就不存在了,因为这三项都是由单位来承担的需要补缴的是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2、不补缴,等待新单位进行续交。但要注意:中间断了的社保,如果不补交而导致社保缴费年限少了,直接影响到以后领取的退休金。可以选择由公司续交。且社保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才可以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
3、不补缴,也没有新单位进行续交。这样的情况,如之前缴纳社保年限不满15年,到退休年龄后无法领取退休金。
失业再就业社保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 :
一、成都失业人员社保怎么办
1 、领取失业金期间是不用交任何社保的费用的,以后续保时也不用交纳滞纳金,对将来的保障影响甚微。领完后如果是本地人的话,可以到社保局转为个人缴费模式,或是找到新工作单位后,转移到新单位缴费即可 ; 如果个人没有能力缴费或没有单位续交的话,可以作继续封存,直到有缴费能力后。
2 、如果领取失业金期间找到新工作单位并开始续交社保费用时,单位的人事部会为你办理社保的启封手续的,而不需要你自己去办理,同时次月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期间的社保费用是不用补缴的。
3 、社保停止缴费或办理失业登记时,在次月社保的养老险和 医疗险 即停止计数,医疗险停止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障 ( 医保卡 依然可以使用,不受影响 ) , 失业险 开始生效, 生育险 依然有效 ( 但有特殊规定 ) , 工伤 险次月暂时停止保障。当你续保后,以上保障和计数逐步生效 ( 因为医疗险有观察期,所以不是交钱就立即生效的 ) 。现在失业期间完全没有必要补医疗险,一补的话,社保就要启封续保,失业金就不能领取了,而且自己还需要按月缴费了。建议等到找到工作或失业金领取完后再行办理。
二、失业后自己怎么在成都交社保 个人在失业后不想社保中断的话,是可以以个人的名义缴纳社保,如果是成都 户籍 人员,那么在失业后就可以自己去当地的社保局办理养老与 医疗保险 缴纳。当然也可以找第三方社保代缴 公司 进行操作。 三、失业后个人 养老保险 怎么办 社保中养老保险的地位是很重要的,在社保缴费比例中占比也非常高。很多人买社保的大部分原因就是为了养老保险 养老金 。针对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国家政府部门推出了相应的失业养老保险政策,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需继续缴费 15 年、达到 退休年龄 才能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 ( 含视同缴费年限 ) 满 15 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确保在失业期间个人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并在重新就业后能够顺利地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一、失业期间社保处理
1.失业登记:在失业后,应尽快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失业登记,以享受失业相关的福利待遇和政策支持。
2.社保关系处理:在失业期间,可以选择继续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费用,以确保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具体缴费标准和流程可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二、再就业后社保转移
1.就业登记:在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后,应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就业登记,以便将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
2.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在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向原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这通常包括填写社保关系转移申请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新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3.新单位接收社保关系:原社保机构在审核无误后,会将社保关系转移至新单位所在的社保机构。新单位在接收到社保关系后,即可为职工继续缴纳社保费用。
综上所述:失业再就业社保的办理主要涉及失业期间的社保处理和再就业后的社保关系转移。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关注当地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以确保个人社保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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