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参保城镇居民因异地就医、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抢)救等发生的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市内 60 日内、市外 90 日内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结算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出院证明书;社会保险卡(医疗证);外伤病人还须提供经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鉴章的病历首页复印件。超过时限的不予结算。
2.建议你先咨询需要的医药费报销部门,如果学校不清楚,抽时间去学校所在区社保中心咨询相关异地就医的事宜,详细记录所需要的材料。你的手术应该给予报销,估计在75%-80%左右。
大学生医保报销比例
法律分析:1、成年低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53%。2、成年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8%。3、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院费报销比例提高至60%。
法律依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下同),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下列比例支付:
(一)按第一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6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35%;
(二)按第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三)按第三档缴费的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
(四)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参保人员支付下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一)住院医疗费;
(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
(三)住院期间因所在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发生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手术费。
为了确保成都大学生及时享受医疗保险服务,成都社保局规定,学校必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组织大学生统一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但不少学生对于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不是很清楚,不知能报销多少
一、门诊报销:
报销比例:60%;
报销限额:一个年度不超过500元;
注明: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年度内门诊报销限额不超过800元。
二、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
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50%;
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三、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按照380元标准缴费:77%,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40万元;
2、按照190元标准缴费:38.5%,一个年度内报销限额为20万元。
注:大学生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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