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3、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通过调查了解第一种方法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可,也有一部分人认为房子根本就住不到70年就会拆迁。
什么是土地使用证
1、其土地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持证人享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在我国颁发的土地证主要包括三种,即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凡是变更土地属权或者是变更土地用途的,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
3、有了土地使用证就说明这块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受到法律保护的,土地使用证上也会注明该地的地理位置、使用性质、使用面积、使用者等信息。其次土地使用者就可以使用自己的权利,可以将使用权转让、作价出资、出租或抵押等。
没有土地证存在哪些风险
1、首先若是在买房时没有土地使用证很难知道这个房子是否被抵押贷款。房子想要进行再交易也会变得十分困难。
2、想将房子上市交易就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3、由于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补偿金不仅包含房屋权的价值,还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如果没有土地证,那么在拆迁过程中就可能得不到关于土地使用权的相应补偿。
土地使用证过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办理土地证过户需要缴费
因为土地使用证过户涉及了测量费、地籍调查费、证本费等。其次还关系到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缴纳等。
2、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在办理过户时,一定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因为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就一定需要土地证。
法律主观: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独立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
(2)国家在无偿收回起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法律客观:商品房买卖中最重要的是两张证,土地证和房产证。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怎么办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 物权 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 建设用地使用权 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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