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

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

lysxtv 2025-04-20 热点资讯 65 次浏览 0个评论

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如下:

大病二次报销的条件

1、特种病例的新农合这几年在不断的优化完善报销范围,除了可以正常看病外,对有些病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主要包括下面这15种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儿童白血病、先心脏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都可以享受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2、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农民的收入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也增高,但实话实说,还是有一部分农民在得了重大疾病、陷入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困境,因此凡遇到大病住院,医药费过大,造成家庭生活极端贫困的,就能申请大病救助(二次报销)。

起付金额以上报50%或60%,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新农合同理,不过新农合的起付金额是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的个人自付纳入报销范围。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江西大病二次报销政策

凡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患有指定病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第一条 政府补助准则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江西省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二次报销标准、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大病保险的目标是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实行的是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起付线在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具体的筹资标准、起付线、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具体指标,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不同处理,尽可能的减轻看病负担。

一、异地医保报销的流程:

1.领取或在社保网站上下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居住人员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按规定填写,并经外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认定的《申报表》;

3.将填好后《申报表》拿回分工负责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进行确认。须办理省内异地就医卡的,经审核确认后凭《申报表》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进行登记,然后到社保卡管理科办理全省异地联网卡的制卡手续;

4.办理报备后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不能在使用;参保人员回到须在就医的,应到市社保机构取消医疗报备,从次日起其个人社会保障卡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

5、医疗报备实行有变动就报,未变动就不报的原则;

二、医保报销所需材料

1.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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