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
标识方法
1.标识的标注方法: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直接标注“转基因××”。
(二)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标注为“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三)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或用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产品加工制成的产品,但最终销售产品中已不再含有或检测不出转基因成份的产品,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份”。
2.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醒目,并和产品的包装、标签同时设计和印制。
难以在原有包装、标签上标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可采用在原有包装、标签的基础上附加转基因生物标识的办法进行标注,但附加标识应当牢固、持久。
3.难以用包装物或标签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标识时,可采用下列方式标注:
(一)难以在每个销售产品上标识的快餐业和零售业中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可以在产品展销(示)柜(台)上进行标识,也可以在价签上进行标识或者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二)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时,可以采取设立标识板(牌)的方式进行标识。
(三)装在运输容器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不经包装直接销售时,销售现场可以在容器上进行标识,也可以设立标识板(牌)进行标识。
(四)销售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销售者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声明。
(五)进口无包装和标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难以用标识板(牌)进行标注时,应当在报检(关)单上注明。
4.有特殊销售范围要求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还应当明确标注销售的范围,可标注为“仅限于××销售(生产、加工、使用)”。
5.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汉字进行标注。
6.进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抄送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等部门;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经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分装单位和个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7.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工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30天内对申请做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8.销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进货时,应当对货物和标识进行核对。
中国大陆没有明确禁止过用转基因大豆生产豆制品,而是采用“使用转基因大豆作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需要向监管部门申请‘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的制度,然后主要批准油脂加工企业的申请。
农业部于公元2002年颁布《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其中与转基因大豆相关的是“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豆腐、豆浆、酱油等豆制品不在要求标识的范围内,相关规定模糊,你可以有三种理解方式:
转基因大豆可以用来制造规定范围外的豆制品,既然没有规定标注,就不需要标注。
转基因大豆可以用来制造规定范围外的豆制品,但应该显著标注“转基因”。
转基因大豆不能用来制造规定范围外的豆制品。
无论如何,豆制品不经申请、没有标注地直接使用转基因大豆的现象屡次发生:
2011年,检测发现香港市场上半数标称“非转基因”的豆浆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其中4款超过0.2%。
2013年,检测发现华润万家两款豆腐含转基因大豆成分(检出限为0.1%),且没有标识。
2014年,检测发现肯德基提供的豆浆含转基因大豆成分,且没有标识。
2018年,检测发现南方食品生产的纯豆粉含转基因大豆成分,且没有标识。
我国过去十几年里并不管理“在包装上标注非转基因”这样的阴性标注,在2020年《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中,“非转基因”阴性标注被禁止。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